财政部修订印发高校等八个教科文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科文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会同相关部委,修订印发了高校、中小学、科技、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计划生育八个教科文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与原已执行15年的制度相比,新的制度在保持原制度框架、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保持一致、体现行业特点、突出公益属性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由原来适用于高校财务制度,修改为适用于中小学财务制度等。
二是完善了财务管理体制。如中小学财务制度强调了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对实行集中代理记账的学校,由以前的“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修改为“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弱化代理记账的“管理”功能;明确高校和副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等。
三是完善和规范了预算管理。如要求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立了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再到决算的全过程预算管理体系;完善了结转和结余管理的规定;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支出绩效和票据管理等收支管理内容;强化了资产管理,调整了固定资产分类和价值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等。
四是完善财务监督制度。规定了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要求对单位财务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要求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并依法接受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等。
另外,根据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专门规范。如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对外投资、严禁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各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等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并对部分业务引入权责发生制。
日前,财政部已对制度进行了培训,我们将尽快组织我市的学习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市、市直各相关部门开展培训,加深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同时,结合我市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特点,制定我市配套办法;梳理当前我市做法与制度不相适应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指导和督促部门和单位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贯彻制定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我市教科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