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优化拆除范围的公示
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于2014年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规划批复。该更新单元已确认改造实施主体。其中一期为深圳市塘尾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华强永兴投资有限公司,二期为深圳市塘尾股份合作公司。现深圳市塘尾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华强永兴投资有限公司来文申请调整塘尾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更新单元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宝安大道与凤塘大道交汇处。该更新单元已列入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四批计划。
该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建环委会议2014年第4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并核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
二、公示地点:
1.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永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2.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第一工业区项目改造现场
地址:宝安区福永街道宝安大道与凤塘大道交汇处;
3.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社区工作站
地址:福永街道迎春路二号;
4.深圳市塘尾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福永街道迎春路二号;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宝安区宝城30区前进一路293号;
6.网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30个自然日(2015年1月21日-2月19日)。
四、意见反馈
1.对该优化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至日期为2015年2月1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5.请将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邝工,电话:0755-27812421、135****2033)
传真:0755-27812582
地址:宝安区宝城30区前进一路293号7楼708室
五、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优化方案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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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尾工业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