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派潭镇高滩村山塘社至松柏朗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高滩村山塘社至松柏朗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1〕6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当地人居环境,同意派潭镇高滩村山塘社至松柏朗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对1.5公里道路沿线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1.对道路沿线进行绿化升级,清理杂乱杂草等,重新种植地被及灌木、乔木等;2.对沿线道路布置景观小品(如小木船种植池、景观花盆陶罐、动物雕塑等);3.对沿线民居老旧外立面及挡土墙进行彩绘处理;4.对沿线道路路边增设路侧石;5.对沿线部分民居围墙进行改造、增设围墙,对部分花基进行升级改造;6.对沿线道路部分路口及破损硬底化进行修整(硬底化沥青化);7.在部分路段建设景墙;8.在道路沿线布置点景石,部分路段铺设卵石、石米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万元、预备费7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派潭镇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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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高滩村山塘社至松柏朗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关于派潭镇高滩村山塘社至松柏朗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