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增城区中新镇团结小学北规划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点击查询日程安排

  增城区中新镇团结小学北规划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18]46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现对增城区中新镇团结小学北规划路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区中新镇团结小学北规划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286629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26275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区中新镇。

  四、项目概况:项目实施道路建设工程,由三条道路组成。(一)A线道路(南北向)全长1481.904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车速50km/h,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二)B线道路(东西向)全长1844.625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车速60km/h,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三)C线道路(南北向)全长296.048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km/h,道路红线宽25米,双向4车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涵洞、交通、给排水、电力管沟、照明和通信管沟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项目实施道路建设工程,由三条道路组成。(一)A线道路(南北向)全长1481.904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车速50km/h,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二)B线道路(东西向)全长1844.625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车速60km/h,道路红线宽30米,双向4车道;(三)C线道路(南北向)全长296.048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车速40km/h,道路红线宽25米,双向4车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涵洞、交通、给排水、电力管沟、照明和通信管沟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28565.949922万元

  六、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 2019年2月1日 00 时00 分至 2019 年2月 28日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2月28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2月28日10时00分,增城交易部第3开标室。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9年2月28日9 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2月28日10时00分,增城交易部第3开标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2月28日10时00分,增城交易部第 3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 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2)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计算得分。

  8、投标人已按照***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一)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2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1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可不取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866296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0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9 年1月 31日

  ***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 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企业公章)

  注:***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处。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城北区以蓝天为目标超额完成煤改气工作任务
  2. 春运服务手册青藏铁路公司加开两趟临客
  3. 整合各方财力我省省对下转移支付持续高幅增长
  4. 海西州海西州多措共举培植财源拓宽增收渠道壮大财政蛋糕
  5. 西宁市两县成为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项目试点县
  6. 晒2014亮点晒出33个亮点
  7. 青海色彩系列旅游广告登陆上海广州
  8. 从本月1日起湟水干流水质监测数据向社会发布
  9. 大通地区昨夜突降暴雨
  10. 特奥会首日我省选手发挥突出获得2金1银4铜
  11. 2019丝绸之路最美分会场推介会在西宁举行
  12. 全国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评选结果揭晓我省在西部省区排名第一
  13.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光荣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14. 赞皇县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验收
  15. 全省深化民兵调整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
  16. 2015年青海人大工作记者采访团活动启动
  17. 电动汽车挑战赛今日赛事塔尔寺巡游特技表演精彩纷
  18. 福利院20名儿童观看电影熊出没
  19. 今日看点环湖赛将落幕
  20. 秀美乡村展新颜
  21. 探路四年医联体红利渐释放
  2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肖阳忠胡佩杰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的决定
  23. 明日起西宁天气转晴
  24. 环湖赛开幕式将于7月11日晚在西宁虎台遗址公园举行
  25. 聚焦2013青洽会绿色青海幸福家园
  26. 多名选手角逐旅游服务业最高荣誉
  27. 西宁市房屋应急维修资金实施细则施行房屋维修基金不再休眠
  28. 西宁市教师要做中国梦的梦想大使
  29. 省公安厅青海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启动
  30. 海西州201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圆满结束
  31. 环湖赛将在海湖体育中心开幕
  32. 王予波调研全省投资项目工作时强调在政策落实中抓投资在优化服务中促投资
  3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11:53:09
  34. 是谁在制造噪音都市报噪音曝光台今日开通
  35. 青海油田首口致密油水平井多段压裂喜获成功
  36. 践行实名制严打电话黑卡青海移动客户实名登记率达92
  37. 青海记忆中的老厂矿系列报道之二
  38. 我省将四分之三的财政支出用于民生
  39. 我省充分运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
  40. 环卫工人生命应该得到保护
  41. 城北区五项措施稳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42. 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
  43. 川青联合打造的话剧情满玉树30日在西宁首演
  44. 城东区开展综治创安促重点集中宣传日活动
  45. 电动汽车故障多耐心调解退车款
  46. 青海旅游资讯刊入台湾纸媒
  47. 五一他们仍在岗位上
  48. 我省各地普降小雪
  49. 敬母孝亲大典让湟源全国扬名
  50. 想干会干实干
  51. 岗什卡登高活动开始报名
  52. 省中医院戒烟门诊部大门为何紧闭
  53. 西宁市房产交易大厅制定出十项便民新措施
  54. 拟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5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西宁25个景区跻身A级行列
  56. 我省今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直补到户
  57. 西宁市城中区今年投入60万为环卫职工办实事
  58. 青海2012年五大为民健康办实事工程落地生花
  59. 气候变化与西宁凉爽城市建设专题报告会举办中国工程院院士丁一汇作气候变化专题报告
  60. 社会保险新规11月1日启用员工入职30天就要有社保
  61.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62. 城北区六项措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63. 青海省推荐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爱国拥军模范个人公示名单
  64. 火车站核心区市场民族城3000群众开始过渡经营
  65. 海东地区工商执法人员农资维权进乡村
  66. 骆玉林慰问公安干警环卫工人致以节日的问候
  67. 灾后重建首个省管项目落成
  68. E领智未来——第六届环青海湖(国际)电动汽车挑战赛特刊
  69. 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召开
  70. 2019青海数字文旅高峰论坛强调以旅彰文以文促旅推动数字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
  71. 刘同德在省民宗委调研时强调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72. 新春走基层除夕许愿到大山深处支教
  73. 吉三春获全国残疾青少年田径锦标赛金牌
  74. 四区两带一线行中国盐湖城向我们款款走来
  75. 海东地区循化县已栽植核桃6500亩
  76. 迎接大美青海林业发展的新时代
  77. 我省各市州开展地沟油快检工作
  78. 海西州先学先动先行扎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79. 省公安厅海南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全面启动
  80. 十一五期间都兰县林业工作取得实效
  81. 市长董晓宇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
  82. 大美青海旅游名省建设再提速
  83. 严金海建议建立补偿机制保护青海高原湿地
  84. 海南州海南州旅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
  85. 会展经济打开开放之门开拓发展之路
  86. 汉字听写大会青海省冠军赛玉树德令哈格尔木晋级赛拉开帷幕
  87. 我省羽毛球俱乐部将参加全国大赛
  88. 小寒予帝青海黄河边上来论剑
  89. 我省再安排4000万专项资金改善社区设施
  90. 建设绿色社区
  91. 环湖赛今日赛事明日看点
  92. 今日我们相约社区文化节
  93. 青海省构建医疗联合体指导意见近日出台
  94. 2014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95. 今年我省首注双色球二等奖花落大通
  96. 最亮金星今日是否露脸青海专家称尚不确定但年末天天都可看到金星
  97. 人才金港启动我省企业急需人才可实现全球搜罗
  98. 全省首届妇联工作好新闻评选揭晓
  99. 绽放爱的梦想——记共产党员全国助人为乐道德模范候选人赵婷
  100. 我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