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新规11月1日启用员工入职30天就要有社保
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单位不告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现实生活中,您是否为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闹心过?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正式执行。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做出了全面规范,这代表着今后劳动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时有法可依。
据了解,新规定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滞纳金由原办法按日加收3‰改为加收5‰。
同时,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荣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