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7〕12号
听 证 告 知 书
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7〕12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0.4208公顷,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208公顷,其中农用地0.4208公顷(全为水浇地0.420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邮编:510405)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二、110千伏福庄变电站项目)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
和规划局 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7日
***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为实施城镇规划,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4208公顷,其中农用地0.4208公顷(全为水浇地0.420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区政府有关规定,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人和镇地段
二、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4208公顷,其中农用地0.4208公顷(全为水浇地0.4208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金额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 水浇地 | 0.4208 | 土地补偿费 | 183.0930 | 77.0455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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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122.0620 | 51.3637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
以上各项合计 | 128.4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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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4.1428万元给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经济联合社、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太成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六、安置方式: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本批次用地将按粤发〔2007〕14号文和粤府〔2007〕60号等文件的规定,按征地总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置和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