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要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上级驻高要有关单位:
《高要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高要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此文件在2017年11月13月废止)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整交易机构
根据《肇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第五大点第(二)点县级原来已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架构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支机构,业务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人员、编制、财物、业务、体制等维持不变的规定,对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进行重新调整。(责任单位:区编委办,2016年5月底前完成)
二、整合交易平台
根据《肇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第六大点第(一)点第3小点整合全市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交易系统,设立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定,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肇庆市编办或区编委办的文件精神对原交易机构进行调整;同时,对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2016年5月底前完成)
三、清理交易规则
对全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清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发改和物价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国土局高要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法制局,2016年5月底前完成)
四、上报进展情况
根据工作职能,各责任单位在每月的29日前将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整理后于每月的30日前上报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