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提前通知2015年学前教育三儿资助政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14〕3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春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补助下达给你们(见***)。请各学校按照南资助函〔2013〕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握政策原则,按通知要求做好保教费的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建档备案等工作。各乡、镇中心校对辖区内的公、民办幼儿园学生统一管理,统一评审,统一由学校领导、财会人员发放保教费,不允许园长、班主任代发。不得擅自改变补助标准或者搞平均主义,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前教育资助专项资金。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在发放保教费时,必须按照南资助函[2013]1号文件规定的统一制表发放,***2、3、4交电子文档,***3、4学校领导签名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南部县2015年春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分配表点这里:nyzHbaDvVY_65992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