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镇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防护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镇党委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重点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天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三项措施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王永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邹润良、镇党委副书记李宁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教研室、关工委、妇联、团委九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二、落实责任。党政办负责相关情况信息搜集报告;财政所负责救助资金落实;民政办负责贫困救助对象调查核实,按程序审批上报救助措施;派出所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的统筹巡查;司法所负责对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帮教救助;关工委、教研室、中小学、幼儿园负责负责落实留守儿童、学生的关爱救助;妇联负责落实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的权益保护;团委负责对社会闲散青年帮助引导;各村(社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各自工作。
三、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妥善解决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要根据临时救助非定期、非定量的特征,结合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需要,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相关群众维持正常生活水平。三是落实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空巢老人的救助保障措施,确保每人有专人看护,坚决杜绝出现病了无人管,生活无着落的现象发生。四是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分类处置和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人员由镇政府护送到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劝其返家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切实履行救治职责,及时拨打120救护车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就近定点医院救治。五是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儿童巡查登记、控辍保学、救助保护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掌握情况,切实落实关爱救助措施。学校、幼儿园要发挥主渠道作用,为留守学生、儿童创造良好生活、学习条件,保障留守学生、儿童人身安全。关工委要创新关爱模式,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六是落实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帮教救助措施,通过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具体途径,促其自强自立,促进社会和谐。七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巡查报告工作制度。各村(社区)要对各类救助对象坚持经常巡查,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和五保、孤儿等重点人员每日巡查,及时向镇政府报告情况,解决他们的临时生活困难,做到“有人发现、有人报告、有人管理”,各个环节要做到无缝衔接,确保救助对象基本生存权。八是严格问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社会救助责任,不落实社会救助措施的单位,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天仙镇 蒲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