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加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初见成效
今年以来,我县努力加强房屋出租税收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挖掘税源潜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初见成效。截止10月底,共入库房屋出租税收239万元,其中个人房屋出租税收入库1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收125万元,增长6倍。
一是主动汇报,争取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出租税收涉及纳税人面广,牵涉诸多方面利益,加强征收管理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县地税局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争取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事项。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房管局、县地税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申报缴纳房屋出租税收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申报,起好带头作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督察办公室督办,个人申报纳入组织纪律要求。
二是广泛宣传,赢得纳税人理解和支持。在全县深入开展缴纳房屋出租税收宣传工作,做到了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依法纳税氛围。通过在电视台播放政府《通告》,组织税收管理员到出租门面进行一对一地宣讲,在公共场所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专用咨询电话,送资料到单位等形式,出租者和承租者知晓了纳税程序、涉税事宜和法律责任,为征收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合理税负,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坚持城区与乡镇齐动,同宣传、同征收。对县城区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的遵从度,分区域、分地段制订了《旺苍县城区商用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月租金收入指导性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能主动申报缴纳,营造了良好的征纳关系。(地税局 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