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居保处窗口四项制度确保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安全
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为确保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安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居保处窗口始终把加强居民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采取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确保发放等措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3年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已达18.9万人,领取待遇人员6.3万人,2013年度共发放养老金为4823万元,累计支付养老金达1.21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一是落实生存认证制度。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杜绝死亡人员领取养老金现象。
二是加强死亡人员定期报告制度。各村协理员每月5日前,将本村上月死亡人员情况报告各镇(街道办)人社所;各镇(街道办)人社所汇总情况后,于10日前报居保处窗口;居保处窗口每月15日前,将死亡人员从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减。
三是建立死亡人员信息通报制度。居保处窗口同县民政、公安、计生部门建立了死亡人员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每月15日前,居保处窗口汇总殡仪馆火化数据、公安注销户口数据和计生部门每月死亡人员统计数据,将这些数据同养老金发放数据进行比对,对死亡人员及时进行养老金停发处理,避免死亡冒领养老金情况的发生。
四是严格审批制度。对于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严格把关,对于满60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严把审批关,完善材料,实行由业务科通过系统测算养老金数额、稽核科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确保了养老金发放“零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