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对8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省政府日前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认定其为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目前,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等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李培祥终身不得担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省政府安委会对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东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对利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23人将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爆炸。
这起事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并且是省政府明令化工企业阶段性停止试车阶段,损失影响大,教训十分深刻。(秘书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