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民政局关于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社区服务创新试验区研究项目询价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委托智库机构开展课题调研,现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承接机构,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社区服务创新试验区研究项目。
(二)合同期限:6个月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项目内容和要求:
1.制定《广州南沙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社区服务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暂定名),明确示范特色、定位、发展规划,并以社工人才、社工组织、社区服务等为切入点,提出相关制度安排及运作机制。
2.制定《关于广州南沙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社区服务创新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的说明》(暂定名),详细阐述说明《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和创新亮点。
3.制定与《实施意见》相匹配的若干实施细则,为《实施意见》具体落地提供抓手。
4.方案需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对标全国乃至国际的社区服务典型城市,挖掘南沙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社区服务创新试验区的主要特色、推广性做法、代表性案例,并进一步明确试验区建设的主要抓手,建立体系化的执行框架与实施办法。
三、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经费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220,0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元人民币)。
四、经费使用及构成
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文献资料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调研差旅费、劳务费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应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单位培训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标准执行。
五、参与报价单位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广州有经营场所。
(二)报价单位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研究团队研究成员应不少于3名为硕士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研究人员。
六、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提供份数不符合要求等不符合本询价公告第八条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经费报价高于项目经费报价最高限价或报价低于项目经费报价最高限价70%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
(六)中标单位弃标,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延递补;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报价低为中标单位。
七、资料提交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共7天,自公告当日起计算。拟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11月17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应密封并提交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并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项目团队情况、报价单(含费用明细)、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同类型项目经验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2.提供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
(三)提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305办公室,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9095,邮编:511458。
八、有关要求
(一)中标单位对此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归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所有。
(二)中标单位及参与工作人员应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信息、资料进行保密。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