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动态调整情况表和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动态调整情况表》及《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事项涉及部门应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告知承诺书、办事指南等配套材料并报区编办备案,同时在实体政务大厅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更新相关内容。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动态调整情况表
(共19项)
一、不再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的事项15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编码 | 信任审批类型 | 审批部门 | 监管部门 | 实施范围 | 不再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的理由 |
1. |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 00748401X0100***********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国土规划局 | 区国土规划局、 区城管局 | 实施范围不含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仓储项目及使用工业用地的科研类项目。 |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引》(穗国土规划字〔2018〕461号),该事项由原行政许可修正为行政确认,不再属于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范围,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2.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 5583***********7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建设局 | 区建设局 |
| 根据市建委文件(穗建质〔2018〕1341号),该事项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实施,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3.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 | 4554***********2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交通管理总站 |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管理总站 |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范围:广州开发区。 | 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该事项已取消,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 4554***********2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交通管理总站 |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管理总站 |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范围:广州开发区。 | 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该事项已取消,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5.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 4554***********2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交通管理总站 |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管理总站 |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范围:广州开发区。 | 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该事项已取消,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6.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 4554***********2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交通管理总站 |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管理总站 |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范围:广州开发区。 | 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该事项已取消,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7.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 | 4554***********2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交通管理总站 |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管理总站 |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范围:广州开发区。 | 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该事项已取消,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8.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 | 4554***********2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交通管理总站 |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管理总站 |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范围:广州开发区。 | 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该事项已取消,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9.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3475***********9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民防办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根据《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民防办公室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民防规字〔2017〕746号)要求,该事项原实施信任后补的要件已取消,因此不再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 |
10.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3475***********9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民防办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根据《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民防办公室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民防规字〔2017〕746号)要求,该事项原实施信任后补的要件已取消,因此不再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 |
11.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3475***********3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根据市水务局文件(穗水排水〔2018〕125号)要求,该事项已取消,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12. | 建设工程变更项目经理备案 | 3475***********6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建设局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该事项已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子项“施工许可证变更”中的一种情形,不再单独实施,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13. | 建设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备案 | 3475***********6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建设局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该事项已纳入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子项“施工许可证变更”中的一种情形,不再单独实施,因此同步调整承诺制信任审批目录。 |
14. | 砍伐、迁移树木的审批(古树名木除外) | 3475***********7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根据《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市区统一工作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8〕638号)要求,该事项原实施信任后补的要件已取消,因此不再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 |
15. |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 | 3475***********7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根据《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市区统一工作的通知》(穗林业园林通〔2018〕638号)要求,该事项原实施信任后补的要件已取消,因此不再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 |
二、调整内容的事项4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编码 | 信任审批类型 | 审批部门 | 监管部门 | 实施范围 | 调整内容 | 调整的理由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0075***********2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环保局 | 区环保局 |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2.位于区域污水处理厂纳入范围,且厂界周边 500 米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办公楼、集中居住区(包括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等环境敏感点的体育场、体育馆、驾驶员训练基地、机动车检测站、洗车场。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8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 1.信任审批类型调整为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2.实施范围调整为: (1)审批权限属于区环保局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所在区域已通过规划(区域)环评审查,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3)属于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除外)、输变电工程; (4)建设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5)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及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条件。 | 1.根据生态环境部1号部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原纳入信任审批的体育场、体育馆、驾驶员训练基地、机动车检测站、洗车场等建设项目只需网上备案登记,即可投入运营,无需环保部门审批。 2.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穗环规字〔2018〕3号)等文件关于审批改革的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2. | 食品经营许可 | 7371***********2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适用于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含50㎡)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 实施范围调整为: 1.适用于广州开发区范围外经营面积在50㎡(含50㎡)以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2.不适用于申请经营按规定需要设置专间经营项目的小餐饮。 |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50㎡(含50㎡)以下小餐饮审批改备案试点工作规定》,在广州开发区范围内实施小餐饮备案,由于备案要求非常简单,因此不再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对于广州开发区范围外的小餐饮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继续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 |
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3475***********000****0112 | 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信任审批类型调整为“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根据市建委统一启用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和审批推送系统的要求,该事项改为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4. | 调整用水计划审批 | 3475***********7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水务局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信任审批类型调整为“非核心要件信任审批” | 根据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的需要,该事项原需信任后补的材料可通过提交承诺书替代,因此调整信任审批类型。 |
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
(共9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编码 | 信任审批类型 | 审批部门 | 监管部门 | 实施范围 |
16.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3475***********4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工业及仓储项目)。 |
17. |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3475***********1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工业及仓储项目)。 |
18.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0074***********4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投资促进局 | 区投资促进局 | 不适用的情形: 1.企业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或者因违反外商投资管理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从事重污染、危险品行业的企业。 |
19.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 0074***********4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投资促进局 | 区投资促进局 | 不适用的情形: 1.企业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或者因违反外商投资管理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从事重污染、危险品行业的企业。 |
2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5583***********2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建设局 | 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 实施范围不含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仓储项目及使用工业用地的科研类项目。 |
21. |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3475***********9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国土规划局、区城管局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22. | 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查 | 3475***********9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国土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民防办 | 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及仓储项目(不含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
23.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审批 | 7555***********4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西区产业园管委会 | 西区产业园管委会 | 1.适用于保税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 2.不适用的情形 (1)企业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或者因违反工商质监管理法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从事重污染、危险品行业的企业; (3)依法不应适用信任审批的其他情形。 |
24.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 7555***********400****0112 | 要件后补信任审批 | 西区产业园管委会 | 西区产业园管委会 | 1.适用于保税区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 2.不适用的情形 (1)企业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或者因违反工商质监管理法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从事重污染、危险品行业的企业; (3)依法不应适用信任审批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