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苏司电〔2020〕130 号)要求,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20﹞38 号)“依法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为在2021 年一季度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指导,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组织指导。要主动靠前工作,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加强政策解读,规范推选程序,全程挂钩指导,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研判分析,全面摸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现状,针对“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与县乡换届同步推进”等新特点、新情况,逐村逐社区开展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形成初步方案,确保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和制度机制等符合规定要求。要规范配套机制,依法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后,及时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及人员的登记备案、通报及社会公示工作,及时更新省厅一体化平台人民调解系统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与镇(街)、区(新区)人民调解组织,以及网格化治理体系的对接,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二、严格选聘标准,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各区(新区)在换届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调解员选聘工作的督促指导,全面落实市局联合市委政法委等 6 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司〔2019〕140 号),严格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条件,确保调解员选任聘任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要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充实调解员队伍,着眼补齐村(社区)调委会队伍建设的短板,每个村(社区)至少配齐一名专职调解员,在辖区人口较多、矛盾纠纷高发的村(社区),视情况配备多名专职调解员。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专业培训、岗位练兵、知识竞赛、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步骤地加强人民调解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村(社区)调解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要严格日常管理,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和退出机制,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有序推进调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广泛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基层调解工作良好氛围
各区(新区)要充分利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契机,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注重成果转化,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讲好“身边的调解故事、身边的调解人物”,扩大群众对人民调解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注重品牌引领,结合全面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服务窗口、个人调解工作室和金牌调解员,引导广大群众主动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要注重文化宣传,充分运用新型媒体平台,传播中国传统调解文化,讲清人民调解“依法服务不伤情、方便快捷不收费”的特色优势,让群众深入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氛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南京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