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龙岗区第四届区督学的公示
为适应新时期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督学队伍,根据《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督学自愿申报、各督学工作站初审与推荐,龙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拟聘618位同志为龙岗区第四届区督学,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有关材料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并提供具体事实。否则,将不予受理。受理部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人:林佳爽,联系电话:89551950;传真:89551986。
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213号教育信息大厦312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7月21日
***:龙岗区第四届区督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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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第四届区督学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