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争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央财政补贴5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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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鞍山市两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中央财政定向费用补贴503万元,其中千山金泉村镇银行396万元,台安金安村镇银行107万元。
根据有关政策,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补贴资金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随着海城金海村镇银行和岫岩金玉村镇银行的相继开业经营,我市将有更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中央财政的资金扶持,极大地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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