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直以来,我市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积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和保障制度,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加民生福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市、县两级出台了临时救助办法,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医疗、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生活保障。
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不断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16年年底,城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844元、3126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53.1%、***.6%;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5862元/年、3909元/年,分别比2012年提高132.9%、138.9%。
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向着科学、便捷、规范发展。我市相继出台《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困难群众救助的制度文件,将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拓宽了救助方式,提高了救助标准,有效预防了因灾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