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发)局、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厅企业[2016]535号)和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中小企办发[2016]43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请具有省级创业基地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规定,组织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刻制光盘3份,于7月20日前报市经信委服务创新处。
联系电话:2209229
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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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doc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1].xls
***1:鞍山市创业基地服务小企业情况季度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