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版公积金服务指南新增定额缴存内容
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对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后的《服务指南》即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服务指南》在2011年版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新增了住房公积金定额缴存、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物业服务费、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冲还贷”)及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的正常还贷、部分提前还贷、按合同约定结清贷款、提前结清贷款等操作规范,并对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等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
比如新版《服务指南》新增了住房公积金定额缴存服务,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因无法统计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可申请按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该业务可到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材料手续齐全的话,办理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业务指南”栏目,或通过咨询12329公积金热线,了解、查询公积金相关业务申请范围、办理时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