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司法局局长王学堂首次在禅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群众
根据《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粤司办〔2019〕160号)、佛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接待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司办〔2019〕62号)文件精神,禅城区司法局建立了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由禅城区司法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按日轮流接待,每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
5月8日上午,禅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学堂首次在禅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前台接待群众。
一位当事人自称前几日通过“禅城司法”微信公众号看到今日为局长接待日,特意来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希望获得局长的法律帮助。
这位当事人原系禅城区某机关单位的一名合同工,因不胜任本职工作,被单位辞退,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足额给予了这位当事人经济补偿金,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当事人对《协议》中的有关用语表示不满,请求王局长帮助修改。王学堂认真倾听了当事人的诉求,并向其作了详细的法律解释,引导其再找一份新的工作,重新树立生活、就业的信心。
稍后,又一位当事人姓张,也来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王学堂提出咨询:债务人欠其3.5万元,已经拖了6年,现在提出执行和解,一次性支付2万元,我该怎么办?王局长认真分析了双方经济状况,建议当事人同意法院的和解方案。当事人一听有道理,赶紧收钱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