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新细则租金标准执行的公告
本区新修订的《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6年11月9日正式施行。为减轻本区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发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效能,本次修订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档次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租金档次、降低了租金档次之间的变化幅度、新设了免租档次,总体上降低了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对于《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施行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租户,已按新细则的租金标准执行。为使政策的红利惠及所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租户,切实做到关心最困难的群众,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租户,也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公共租赁住房所属的房管所申请租金按新细则的租金标准执行。经我中心审核后,按审核结果对应的租金标准计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