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开展首艘通检互认船舶检验试点
为提高异地营运船舶检验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在长三角部分区域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协议的精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实施首艘“通检互认”船舶检验试点,对“万峰351”进行年度检验。
为全面落实试点举措和具体要求,在前期准备过程中,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充分了解船况,根据历史检验记录,提前制定检验方案,编制检验项目表。在现场核验阶段,对船体外观及相关消防救生设施等进行逐一检验,并对防污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经确认整改完成后,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将全部资料整理归档并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同时将本次检验资料同步寄送原船检机构。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深入推进,船舶流动性的增长明显,地方船检机构前往异地检验频次逐年上升。“通检互认”的实施,一方面,可以集中长三角区域地方船检优势资源;另一方面,可以为申请异地检验的航运企业,提供更为快速、便捷的检验服务。
下一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将加强与海事局、互认单位之间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继续推动“通检互认”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船检供给服务水平,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