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中国人寿宝应支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的通知》(扬医保[2020]9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时完成参保和缴费工作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0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履行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加强缴费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
2021年度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参保登记。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做好缴费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三、继续巩固补充保险承保工作
近年来,我县已形成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三位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为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要继续做好补充保险(50元/人)的承保工作,不断提高参保居民的获得感,积极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自愿参加,鉴于中国人寿宝应支公司为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大病保险承办单位,应积极主动会同各镇区、县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补充保险工作,与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方式同步,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补充保险办理及完善相关手续。
四、积极推行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
为方便缴费人及时缴费,确保参保缴费及时到账,避免资金安全风险,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将积极推行智能移动POS自助终端缴费为主,手机掌银、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为辅的缴费模式。各镇区、村(居)要加强缴费引导,做好缴费提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自助缴费和线上缴费操作辅导,切实做好系统运维保障。
五、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和筹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县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确保人员不漏、信息不错、应保尽保;县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保费征缴工作;县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托幼机构)学生参保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学校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线上缴费工作;县农行要做好智能移动POS自助终端和手机掌银线上缴费系统维护,保证缴费方式调整平稳有序;中国人寿宝应支公司要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医保关系每一名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市县部署要求,将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纳入全年社会事业条线考核,压茬推进落实落细。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作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居民医保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居民医保征缴管理质效。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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