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审计局关于开展苍梧县2021年三保情况审计的公示
审计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市县财政运行监测兜牢“三保”底线的通知》(桂财预〔2021〕15 号)的要求,以及我局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12月23日起,对苍梧县2021年“三保”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相关年度和其他有关单位。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来函、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该单位和有关人员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审计组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苍梧县审计局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
审计组组长:潘明辉
审计组成员:韦子淇(主审)、何金唐(廉政监督员)
李艺美、潘佩妃
审计组工作地址:梧州市苍梧县新县城县直部门第三办公区22#楼1单元7楼
审计组联系电话:0774-2681222
苍梧县审计局办公室电话:0774-2682526
苍梧县审计局
2021年12月20日
审计组纪律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12月23日起,对苍梧县2021年“三保”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全体同志一定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苍梧县纪委监委驻水利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74-2681077;苍梧县审计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774-268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