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洲区区直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梧州市长洲区区直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长洲区区直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
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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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区直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
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支出的均衡性、时效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7〕46号)和财政部相关规定。
第三条 对象。区直所有预算单位。
第四条 范围。对由经费拨款安排的本级预算资金(用于项目支出)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考核。
第五条 本级预算资金考核期间。对预算单位1-4月、1-6月、1-10月、1-11月、1-12月这5个期间的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和考核。
第六条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考核期间。对1-4月、1-5月、1-6月、1-7月、1-8月、1-9月、1-0月、1-11月、1-12月这9个期间支出进度进行通报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一节 本级预算资金
第七条 支出进度。本级预算资金支出进度的考核最低目标要求为:1-4月不低于16%,1-6月不低于50%,1-10月不低于80%,1-11月不低于90%,1-12月不低于95%。
第八条 计算公式及专有名词解释。
支出进度=累计支出数/调整预算数x100%
1.累计支出数=本级预算资金考核时点系统累计支出清算数。
2.调整预算数=年初部门预算数+当年追加(减)预算数+上年结余结转预算数(扣除上级转移支付支出)。
3.当年追加(减)预算数,指在预留总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及调整预算时安排的项目支出。不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资金。对于下达资金时间距离考核时点数不到一个月的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局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第二节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第九条 支出进度。对区直各部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支出进度由高到低排名。
第十条 计算公式及专有名词解释。
支出进度=累计支出数/上级转移支付下达数x100%
1.累计支出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考核时点系统累计支出清算数。
2.上级转移支付下达数=区财政局下达至各单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转。
第三章 取数原则
第十一条 通常情况取数原则。本办法规定的累计支出数均为“考核期间”累计数,等于支付系统中的对应指标的已清算金额。以考核期间最后一个工作日17:30(或18:00)为时点数。
第十二条 本级预算资金“调整预算数”中的“年初部门预算数+当年追加(减)预算数”资金来源为经费拨款安排。
第十三条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中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章 考核约束
第十四条 约谈督促。对考核时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排名后五位的部门、对于1-4月、1-6月期间的本级预算资金支出进度远低于考核最低要求的预算单位,视情况提请长洲区人民政府领导进行相关约谈。
第十五条 预算约束。将预算单位的“本级预算资金支出进度”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挂钩。对当年1-10月、1-11月、1-12月中任何期间的本级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低于考核最低要求的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原则上以当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为基数,按其支出进度与考核最低要求相差最大的百分比来扣减其下一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洲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期间出现的问题由区财政局及时予以调整完善。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