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金湾区(开发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包括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南迳湾油气化学品仓储区)。
(二)金湾区(开发区)各工业园(区)。
(三)航空新城、红旗中心镇区、三灶中心镇区、平沙中心镇区、南水中心镇区。具体范围为:
航空新城、红旗中心镇区: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
三灶中心镇区:机场北路口段以西-金海岸大道以南,北河一路-星汉路以北,珠海机场高速路口段以东区域,黄竹山以南;
平沙中心镇区:美平一街-建行路以西,庆平路-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
南水中心镇区:南港路(国税至南港三街交叉口)两侧100米内。
(四)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六)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7263110(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