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山街道启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普查工作
为认真落实孤儿养育政策,提高孤儿养育水平,保护孤儿合法权益,为切实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情况,进一步推进孤儿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榆山街道民政所对全街道各村(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 。 此次调查的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我县的未成年人,包含三种情形:1.父母失踪或被遗弃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2 年以上;父母双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2 年以上。2.父母服刑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为服刑人员,刑期在两年以上,至少还有一年刑期;父母双方都为服刑人员,刑期在两年以上,至少还有一年刑期。3.父母重度残疾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属重度残疾患者(持有2级以上残疾证或4级以上优抚对象伤残证);父母双方属重度残疾患者(持有2级以上残疾证或4级以上优抚对象伤残证)。调查统计工作于10月20日结束。
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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