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区县档案局(馆)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
淄档发〔2017〕2号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区县
档案局(馆)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档案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办公室:
按照《淄博市档案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对区县档案局(馆)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的通知》(淄档发〔2016〕32号)精神,市档案局于2016年12月14日对区县档案工作进行了集中考评。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经研究决定,授予博山区档案局(馆)、张店区档案局(馆)、桓台县档案局(馆)、淄川档案局(馆)、高青县档案局(馆)2016年度全市区县档案局(馆)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以优秀单位为标杆,找准工作薄弱环节,强化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主动作为,努力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均衡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和十个新突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淄博市档案局
2017年1月3日
淄博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