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助力乡村振兴三项行动推进大悟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助力乡村振兴“三项行动”推进
大悟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试验区、悟峰山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助力乡村振兴“三项行动” 推进大悟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关于助力乡村振兴“三项行动” 推进大悟
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批示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助力“三项行动” 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2〕27号)和《中共大悟县委、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实施“三项行动”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悟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经商县委有关部门同意,现就助力实施乡村振兴“三项行动” ,推进全县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全县供销社系统以服务乡村振兴、实施“三项行动”为抓手,以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强化县域流通网络建设,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到2025年,全县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体系、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年增长达9%以上,再生资源销售额年增长达8%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年增长达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助力“功能镇区”创建,提升农村现代流通服务。
1.开拓和激活农村市场。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城乡现代流通中的骨干作用,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加强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撑,将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统筹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农村村居和城镇社区“两端”延伸,建设一批“一网多用”智慧物流配送中心、农村商贸综合体和区域超市联盟,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支持县供销合作社与省供销合作总社粮油集团等企业合作,对供销社闲置资产进行改造升级,打造农村商贸综合体,扩大基层服务网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程,完善社区生鲜、智慧农贸市场经营服务功能,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供销应急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服务保供稳价“国家队”作用,构建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承办、平战结合的农村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城关镇建设应急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合作社,城关镇人民政府)
3.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打造冷链物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供销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地头冷库,构建连接生产端到消费端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上行+下行”产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全国总社“612”工程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参与省域农产品冷链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和重要物流节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快打造“数字供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农村电商,持续拓展“832”平台服务功能,组织全县农产品参与“线上线下”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民丰收节、农村电商节、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等公益性群众消费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县域农村电商运营平台和农产品“特色馆”电商网点建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助力“和美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5.优化基层社组织结构和治理能力。整合供销系统资源,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县级社和基层社人才流动、资产管理、网点运营、项目建设一体化,提升协同发展和统筹运营水平。借鉴外地“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经验,积极推行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兼任基层社主任,参与基层社管理,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经营水平,以党组织领导下的合作经济形式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将村级综合服务社融入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统一建设和管理,整合为农服务资源,加快建成党务、政务、村务、商务、服务“五务一体”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的为农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6.积极参与“和美乡村”建设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在托管服务中推行稻田综合种养、统防统治、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提高病虫害防控水平和农产品质量,保护土壤肥力,控制农业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城乡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参与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网点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专项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县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助力“实力产业”打造,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
7.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着力打造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金融机构融合发展的综合平台,积极拓展综合合作功能,形成以生产为基础、流通为主导、金融为支撑的综合协同服务新机制。在抓好七个乡镇综合合作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县农商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8.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的高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创新农业规模经营模式,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统一供种、育秧、机插、供肥、机防、收储“六统一”为标准,延伸土地托管服务链条,打造“县有运营中心、乡有服务平台、村有综合网点”的三级惠农服务支撑平台,解决粮食主产区农业粗放经营和土地撂荒问题,稳步提高优质粮食产量。县级财政比照省财政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9.带动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合作功能,加强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各类涉农经营主体结成联盟、互助合作、抱团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倍增提质工程,领办一批“产业型、区域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办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农民范围广”的产业型和“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区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民经营主体深度融合、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发展供销系统特色产业。积极对接省供销合作总社“九大商”和大悟县“4+3”农业产业链工程,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供销系统粮油、蔬菜、生猪、茶叶、农资、道地药材等农业特色产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增效,做好“耕种管收贮加销”全过程全产业链经营服务,不断提升特色粮食产品的质量品牌、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对接省供销合作总社“大粮商”;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蔬菜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发展,对接省供销合作总社“大菜商”;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的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扩大生产、提升品质,对接省供销合作总社“大茶商”;支持供销合作社聚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和农业种植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趋势,优化主营产品货源结构,推动化肥等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对接省供销合作总社“大农资商”;发展连片集中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基地,依法推进药品药材收购销售,推进道地药材产业化发展,牵头成立大悟县中药材协会,对接省供销合作总社“大药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培育供销系统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做优做强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日用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机服务、农村电商、冷链物流等新兴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逐步完善供应链,构建为农服务产业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涉农资源,搭建产业联盟,组建供销集团,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推动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社资社企改革改制应适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相关支持政策,在股权或投资权益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社有企业积极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并给予市场化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2.持续推进综合改革。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继续办好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走深走实、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13.着力化解遗留问题。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存在的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不动产确权登记、县供销合作社未落实“参公”管理、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含基层供销合作社)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职工医疗保险、社员股金、企业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解决方案,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费用和为农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局、县医保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14.理顺县级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理顺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增强政策协调和协同发展能力,提升统筹运营水平。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障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对新进人员经批准可实行聘用制,加强监事会建设,落实机构和人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
15.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或侵占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各地要本着尊重历史、关照现实、依法合规、协同发展原则,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和登记颁证工作。凡征收、占用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等值调剂或同价补偿。各级政府要坚守社有资产的为农服务属性,支持供销合作社资产收益划归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供销合作社要履行社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共同构建社有资产大监督格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人社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强和规范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以联合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