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社保局多项举措强化养老保险稽核工作
为了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国家审计意见的规定,按照省人保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4号)精神,日前,泰和县社保局对全县各参保单位201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进行实地稽核。明确了以当前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为契机,继续强化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以稽核促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将应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摸清参保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缴费能力,及时征收当期养老保险费和清欠工作。
二是采取“一听、二看、三定”稽核办法来确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促进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地堵塞养老保险基金的跑、冒、漏现象。
三是完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示制度,强化内部稽核审计,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周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