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76号,以下简称《目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各专业质控组织要充分认识《目标》对引导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方向、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广泛凝聚行业力量、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目标》,以十项目标为导向,推动持续改进,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多措并举,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围绕目标逐项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和技术团队,具体负责相关目标组织实施和持续改进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建立多部门、多学科协同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目标》改进各项工作。各级各专业质控中心要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作用,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三、加强培训,做好宣传推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交流和宣传,积极发掘《目标》改进中的先进典型,提炼经验做法,并进行推广,营造全员参与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