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集中宣判我县25起非法捕捞案件
12月17日,县人民法院对我县25起非法捕捞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上午9点,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2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审理,26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从开庭到当庭集中宣判用时2小时,案件平均审理用时5分钟。
26名被告人均以放置地笼捕鱼等类似方式在禁捕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结合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案发后的具体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26名被告人判处人民币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刑事速裁程序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办案效率的有益尝试。
庭审中,审判员以依法保护长江生态资源、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等开展释法说理,对26名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和环保教育,引导各被告人以此为戒,在今后自觉遵守长江禁渔法律法规,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