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网络中心(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搞好我区网站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各块资料,由各科室收集并建立相应文件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由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各科室上交的任何资料不得在其它网站上,如侵犯别人的权益所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二、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网站管理人员收集上网发布的相关资料,有新的资料和内容应联系相应网站管理人员更新。(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
三、网页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四、上交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 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6、 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00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