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10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鄂州市朝天门寿昌花园店经营使用的密胺碗餐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2019年11月15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认定上述品种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我区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鄂州市朝天门寿昌花园店经营使用的密胺碗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1942***********84)。2019年11月15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WH201910382)认定上述1个品种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