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机关二幼三幼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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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关于同意机关二幼、三幼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直机关幼教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机关二幼、三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宝应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县省优质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宝价字[2013]54号)精神,经价格公示,同意你中心将机关二幼、三幼保育教育费在原标准1900元/生·学期基础上上浮10%,即每生每学期调整为2090元。
本通知自2018年春学期开始执行。
2018年3月2日
抄送:县财政局、教育局、县妇联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2018年3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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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8:35: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