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给陈爱国等35同志记功前的公示
根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和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组发[2008]8号)、黄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黄组发[2008]3号)等文件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的规定。经各单位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县委办陈爱国等29位同志连续三年在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和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安局龙雄等6位同志连续六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经县纪委、一票否决等单位审核,均无异议。报请县政府同意,给予陈爱国等35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奖金15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监督举报,如有不实,取消记功。
举报电话:县 纪 委: 6150798
县委组织部: 6150696
县人 社 局: 6150818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记 功 人 员 名 单 | |
连续三年 |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陈爱国 | 县委办保密局机要局副局长 |
李 文 | 县政府办副主任 |
徐志宏 | 县人社局副局长 |
江 辉 | 县人社局公务员股长 |
王浩环 | 县药监局总工程师 |
杜新明 | 县移民局副局长 |
官望民 | 县农业局经作股长 |
钟志强 | 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 |
张碧波 |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
华桂明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
倪俊杰 | 团风镇党委书记 |
杨晓燕 | 团风镇纪委副书记、河西岸社区总支书记 |
陈友清 | 团风镇人大副主席 |
王国斌 |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
华海峰 | 县爱卫办副主任 |
汪志鹏 | 县发改局原副局长 |
徐 俊 | 县法院但店镇法庭庭长 |
刘秋元 | 县法院民一庭庭长 |
易保华 | 县委党校副校长 |
倪利红 | 县科协副主席 |
冯启兵 | 县科技局副局长 |
张松林 | 县人大办主任 |
袁新武 | 县人大办老干科长、副主任科员 |
朱 勇 | 县发改局局长 |
王海波 | 县教育局副局长、团风中学校长 |
丰有建 | 县教育局计财股长 |
钟芳响 | 县粮食局副局长 |
周宏彬 | 县粮食局副局长 |
孙楚言 | 县教育局普教股长 |
连续六年 | |
龙 雄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杨火平 | 县法院副院长 |
周扬洲 | 县法院民二庭庭长 |
姚秋香 | 县计生局副局长 |
熊银章 | 县审计局副局长 |
王建文 |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