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办理部分房地产企业资质的通知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建部建司局函房〔2021〕6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停止受理本文***所列共32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