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一、 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刘秀武、董正炎同志担任,成员由苏登山同志、卞永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评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二、 评委会主任、执行评委和学科评议组成员的确定
评委会主任、执行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分别在主任委员库、执行委员库、专业(学科)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三、评审工作程序
根据职称工作要求,本次评审活动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评委会主任主持会议,介绍本次评审活动准备情况,明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2.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文件,说明职称评审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3.分组评议。
组长接收、清点本组评议材料,按照评议工作要求合理分工审阅申报材料并安排评议进度。
学科评议组成员根据《兴化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量化测评试行办法》进行评议。
4.召开执行评审委员会。
评审时,先由组长依次介绍本组评议情况,执行评委如有疑问,有权提问并调阅相关材料,然后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出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评委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计票工作由秘书组担任。
5.评委会主任向全体评审委员宣布评审结果。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秘书组负责整个评审活动的书面记录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交由主任委员签字,加盖评委会印章。
四、评审计分办法
评审时,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考试分各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最终得分(总分为100分),提交执行委员会评审。
(一)报考评审药师人员:
1、笔试分(满分70分):按参加笔试得分×70%计算。
2、学历分(满分20分):本科20分;专科15分;中专10分;高中5分。
3、工作年限分(满分10分):在药店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封顶10分。
最终得分为笔试分+学历分+工作年限分。
(二)报考评审中药师人员:
1、笔试分(满分40分):按参加笔试得分×40%计算。
2、实践分(满分30分):实践考试现场提供中药饮片共计60种,现场必须辨认36种以上(含36种)者方有资格参加最终评审。辨认36种以上者按(辨认数/60)×30计分。
3、学历分(满分20分):本科20分;专科15分;中专10分;高中5分。
4、工作年限分(满分10分):在药店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封顶10分。
最终得分为笔试分+实践分+学历分+工作年限分。
五、评审工作制度
1、 评委、学科组评议成员要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标准、尺度,不因单位自立标准。
2、 遵循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申报材料评议、评审,不能看人不看材料,因人自立标准。
3、 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涉及评委亲属及其本单位人员时,该学科组评议成员、评委应主动回避。
4、 与会人员都须服从评委会主任的统一安排。如遇本方案未提及的问题,须向评委会主任报告后再作决定。
5、 遵守保密纪律。评审时不得徇私舞弊、放宽标准及其它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不得擅自向外泄漏评议、评审结果及执行评委、评议组成员姓名住址。凡评审活动期间的材料必须在活动结束前如数上缴会务组。
6、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严格执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程序和纪律,超越国家评审范围和权限,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评议组成员和执行评委,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情况采取限期纠正、取消学科评议成员及评委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六、评审工作安排
1、职称申报材料预审及公示。2018年4月初,报请市职称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一周,并在各申报人员所在的药店同步进行张贴公示。
2、专业技术水平测试。专业技术水平测试题库(含西药题库、中药题库、实践题库)将与预审通过人员名单同步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专业技术水平测试(笔试+实践)时间初定在2018年5月底。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市职称办的指导下,精心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评审时间初定为2018年5月底,地点初定为兴化市市场监管局4楼会议室。
4、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及发文。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请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