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政策问答城乡劳动者篇(二)
⑤ 问:什么是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扶持?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具体包括:1、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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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
答:(一)就业重点群体:登记失业、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
(二)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我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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