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居民再享大病医保新政策
近日,2015年我县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确定。
按照《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从2014年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报销比例总体相比2014年提高5%。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报销额度从2014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同时,今年9月底开始,为方便参保患者大病医药费用报销,我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及滨州三家医院(滨州市人民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滨州沪滨眼科医院)全部实现居民大病保险联网结算,进一步简化大病保险补偿程序,提高大病补偿时效。大病保障体系的完善、政策的调整,将使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部分进一步降低,切实减轻居民医保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于2014年新推行的一惠民政策,由政府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服务,参保居民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政策。2014年全县累计为7695人次报销住院费用1900.61万元,大大减轻了居民生病住院的经济负担。(刘霞 陈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