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1〕176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将勒流街道冲鹤村解胜股份合作社所有的3.8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其原有的0.07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作为勒流街道冲鹤村集体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勒流街道冲鹤村集体建设用地(拆迁安置及固化住宅区)。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勒流街道冲鹤村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
三、使用土地单位 、面积及地类:勒流街道冲鹤村解胜股份合作社,面积3.974公顷(折合59.61亩,其中:农用地58.446亩、建设用地1.1***亩)。
四、上述土地为勒流街道冲鹤村解胜股份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属冲鹤村解胜股份合作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冲鹤村解胜股份合作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1年7月7日前通过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22836025) 。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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