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州环境监察局到普安楼下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普安县楼下镇是全州的产煤重镇,现有有证煤井19对,位于国家级马岭河峡谷上游。为强力推进马岭河流域的环境监管,解决煤矿开发利用中矿井废水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5月30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处长黎晓英、科长蔡承德及州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到楼下部分煤矿开展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代波、县环保局局长鲍茂刚、楼下镇党委书记张洪洋全程陪同检查。
省、州环监局执法人员与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及楼下中队的同志一起,到楼下补者、褚宝、兴安煤业有限公司等煤矿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组人员查阅了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台帐记录、环保制度、应急预案等资料,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针对个别煤矿未严格按《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存在雨污分流不完善、排污口及台帐记录不规范、堆场无“三防”措施等问题下达了贵州省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业主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州、县环境主管部门。
检查组在楼下召开了座谈会,会上,黄代波副县长对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县环保局要全面检查煤矿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二是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要在执法中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做好服务,促使企业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县环保局局长鲍茂刚强调:各煤矿业主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存的环境问题必须在6月底之前整改到位,并严落实环评批复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给合实际,合理布局,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要求县环境监察执法同志多与省、州环监局的领导、同志进行沟通、请教,多向他们学习相关的环境监察知识,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