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三、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和《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机编发〔2014〕10号),保留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纪委机关)。区纪委机关是处理区纪委日常工作的机构,在区委和佛山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将佛山市三水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更名为佛山市三水区监察局。区监察局是主管监察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区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依法行使监察主管部门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区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属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区属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区纪委派驻各区属单位纪检组干部;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佛山市三水区监察局合署办公,由1个预算单位(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本部门内设9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干部室)、宣传调研室(廉政风险防控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风办)、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区委巡察办。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17个纪检监察组,分别派驻区属机关。根据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的授权开展工作。人员编制由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单列管理。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行政编制36名。纪委书记1名由区委常委兼任,副书记2名,纪委常委4名(不含书记、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1名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区监察局副局长2名(其中1名由区纪委常委兼任);室主任9名,副主任5名。工勤人员数2名。机关辅助服务雇员指标7名。全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共配置人员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执法专项编制6名,冻结使用政法专项编制2名),由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单列管理。共设纪检监察组组长17名,副组长9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总收入22,266,043.67元,均为财政资金拨款收入,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22,188,146.70元,占99.65%;上年项目结转77,896.97元,占0.35%。根据收支平衡原则,单位总支出安排22,266,043.6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安排支出17,181,307.67元,占77.16%;社会保障和就业安排支出2,594,260元,占11.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1,200元,占3.87%;住房保障支出1,629,276元,占7.32%。
2017年预算总收入中基本支出预算18,945,546.7元,比2016年增长2.7%,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项目支出预算3,320,496.97元比2016年增长1.6%,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工作调整。
二、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费预算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费较2016年公务车费用预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购置一辆办案车辆,2017年没有购车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与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持平。
三、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60万元,主要构成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等。2016年度安排342.79万,2017年比2016年增长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增加及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四、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安排0万元,与2016年度持平。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汇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