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落实6月22日市政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关于加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办〔2019〕32号),现就我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认真查找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风险、执法力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把责任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到位。一是属地要做好源头防控。开发区、各镇(街)负责人要坚决扛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领导制度。二是部门要加强精准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安全生产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三是企业要自觉履职主体责任。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消除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重利润、轻投入,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过问、不检查、不及时有效整改等情况。
二、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开发区、各镇(街)、各部门要聚焦突出问题,狠抓事故预防,采取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整改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开展建设安全领域专项整治。由区城建局牵头,房产、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配合,在房屋建筑、老城出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突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全力压降建筑施工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二是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专项整治。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在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路面巡控和客货运隐患整治力度,对全区主要道路货车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控力度,该吊销的要吊销驾驶证,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三是开展动火作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刻吸取“5•24”金鹰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夏季施工特点,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城建局、房产、商务等部门配合,全面推进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作业审批不规范、风险分析不全面、安全措施不落实、人员培训不到位、应急管理能力不足、承包商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上述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将行动方案和整治落实情况抄送区安委办。
三、聚焦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交通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通知全区建筑、交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承诺书,切实将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能力履行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汇总后向区安委办报告。二是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负责施工的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公告,在工地明显位置,公告安全生产举措、政府提醒提示要求和企业承诺,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的督查检查,确保承诺有效兑现落地。
区安委办联系人:王林联系电话:56222260
电子邮箱:515149070@qq.com
溧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