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的通告
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申请变更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部分规划设计条件。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方案
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位于观光路北侧、汇新路西侧原2015-00N-0002地块,为文体设施用地,2016年9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深规土许GM-2016-0018号)。本次变更内容为:
(一)基础信息
地块编号2015-00N-0002变更为2017-02N-0009;项目名称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变更为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城市规划展览馆);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28859.55 M2变更为37871.53M2。
(二)规划设计指标
建筑容积率2.67变更为1.93;建筑面积77000 M2变更为73000 M2;分项建筑面积由1.规定建筑面积≤77000平方米,包括演艺中心24000平方米,文化会展中心13000平方米,文化发展及培训中心5000平方米,会议中心3000平方米,图书馆25000平方米,美术馆7000平方米。2. 地下室建筑面积≤69000平方米变更为1.规定建筑面积≤79000平方米,包括演艺中心25000平方米,文化综合中心7000平方米,图书馆25000平方米,美术馆11000平方米,城市规划展览馆5000平方米。2.首层架空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具体以发改批复文件为准)。
(三)总体布局要求
1.绿化覆盖率按《深标》控制变更为按照《深标》,绿化覆盖率宜大于30%(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2.删除在满足道路通行、市政管线敷设及城市景观要求前提下,本项目地上及地下可与周边地块连通,连通部分可不退线。
3.本项目用地内须按[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图则(局部修编,已批)落实规划建议性道路,具体以方案设计审批为准后增加建成后按规定移交管理。
4.本项目方案设计须与周边用地相协调,并须符合国家、省、市及光明新区有关绿色建筑和低冲击开发的相关规定中增加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市政设施要求
车辆出入口由西北侧、东南侧市政道路变更为泉鸣路、公园路和汇新路(图则暂命名)。
(五)备注
1.项目用地已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六届八次)审议通过 变更为项目用地已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六届八次)和光明新区土地审批和供应领导小组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建设规模依据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暂定名)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修编版)的批复》(深光发财[2016]482号)提出变更为建设规模依据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文化艺术中心(城市规划展览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深光发财[2017]592号)提出,不对来文单位提供的总平面图作确认,设计方案须按程序和规定报批。
3.机动车泊位数按《深标》控制,且不少于***0辆 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按《深标》上限控制。
4.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变更为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及编制单位出具的技术意见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5.增加5.项目用地进入轨道13号线(原15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面积为2341.57平方米(四至坐标为:
X1=102537.7997,Y1=42450.0499;
X2=102528.2100,Y2=42446.1400;
X3=102602.3700,Y3=42348.6700;
X4=102671.0400,Y4=42258.4200;
X5=102671.2100,Y5=42258.5700 ;
X6=102671.3000,Y6=42258.6500;
X7=102678.5***5,Y7=42265.0412。)
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有关禁止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规划控制区要求,请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6.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6-0018号)收回作废备注内容 。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10天(2017.9.29 -2017.10.8)。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gm.gov.cn (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2.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址)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址)
(二)实地
1.我局办公楼一楼
2.项目用地周边
联系人:熊锦芳
联系电话:21389079、27403848(传真)
联系地址:光明新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107)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