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命名2015年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的通知
穗卫妇幼〔2016〕6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统一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印发广州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妇幼〔2015〕2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经各区自评、市级评估、省级抽查、国家复核,完成了2015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各项评估工作。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情况的通报》(国卫办妇幼发〔2016〕1号),我市海珠区被评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命名2015年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的通知》(粤卫函〔2015〕1444号),明确我市荔湾区为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按照《市实施方案》与评估成绩,现命名我市番禺区、越秀区、花都区为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综上所述,对海珠、荔湾、番禺、越秀和花都等5个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地区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为全市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其余区要以先进为榜样,抓住卫生、计生整合的有利契机,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以妇女儿童核心健康指标为重点,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市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有效期为3年。我委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区”称号。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