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大院要做好禁止停放五类车的表率
昨日上午,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禁止停放“五类车”工作部署会,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区政府办调研员郭义善主持会议,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学校和医院分管大院管理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从7月10日起,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非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拼)装报废车(简称“五类车”)进入及停放。
会议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开展“五类车”整治工作的精神,根据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第一次工作会议部署,为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推进源头治理“五类车”乱象,决定在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开展禁止停放“五类车”行动。
会议要求,7月10日起,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非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拼)装报废车进入及停放;7月10日前,由各单位自行清理停放在单位内的“五类车”,并在各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立“五类车”禁止进入及停放警示牌;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级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会议要求,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大多数人都知道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形成社会共识。首先是要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不要驾驶“五类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服务对象的思想工作,不要把“五类车”开进单位区域内;同时,在7月10日前做好集中清理工作,通知当事人把“五类车”从单位取走,7月10日后把没有清理走的“五类车”集中停放在一起并存封;此外,各单位门口必须有值勤人员,对驾驶“五类车”的人员进行劝导,单位门口要做好清晰的警示牌“禁止‘五类车’进入及停放”。
会议强调,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禁止“五类车”进入及停放,这是全区统一性的整治行动,不分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区政府大院必须起示范带头作用,不能有一辆“五类车”,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推进。
从6月30日起,区城市环境综合提升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区公安交警及相关镇街对停放在市桥中心城区及周边人行道、公共场所的“非法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进行依法清理。在永旺梦乐城周边的番禺大道、市莲路、亚运大道路段的人行道旁,区有关部门设置了多块“禁止外市籍、假(套)牌、无牌、拼(改)装、报废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行驶、停放,违者依法处理”的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