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自4月1日起正式受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
自4月1日起正式受理 一批省级行政职权
2021年1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共8项(***1),向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开通“绿色通道”的省级行政职权1项(***2)。在省直部门的指导下,目前,华侨试验区管委会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要求,已完成省级行政职权的承接工作,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完成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权责清单的调整和公布,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于4月1日开始实施运行。相关省级行政职权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前往华侨试验区政务服务大厅了解和办理。
华侨试验区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1***号航宇卫星大厦1楼
电话:0754-886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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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
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2
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开通
“绿色通道”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