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2011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扶持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人口素质,开展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等措施,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推进农村地区科学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农村扶贫开发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执行上述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地区建设项目。

  第六条 每年六月三十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

  

  第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贫困户和贫困村为对象。

  农村扶贫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对象中的贫困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家庭,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第九条 农户申请为贫困户的,由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评议、审核结果应当在农户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间,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第十条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省贫困户、贫困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制定本市贫困户、贫困村标准。

  第十二条 贫困户经帮扶后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标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村经帮扶实现帮扶目标任务的,应当认定为脱贫。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发达地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制度。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提出帮扶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发达地区、国有企业等有条件的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项目、人力,其他单位每年筹措一定的资金、安排人力,扶持被帮扶贫困地区、贫困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十四条 实行农村扶贫定点帮扶的,帮扶方和被帮扶方应当订立帮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帮扶方应当制定帮扶计划,按照计划完成帮扶任务。被帮扶方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帮扶计划。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帮扶档案,实施动态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开发专项贷款的发放范围和贷款规模,探索金融业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新途径。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工商企业和发展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以及从事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等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策划、贫困人口统计、经济数据分析、咨询服务等专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捐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十九条 对勤劳思富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应当优先予以扶持。

  第二十条 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等优惠。

  第二十一条 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脱贫率高、成绩突出的,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热心捐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勤劳致富光荣宣传活动,增强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的信心,引导贫困户、贫困村积极脱贫。

贫困户和贫困村被认定为脱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贫困户和贫困村向其学习,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方式宣传其自力更生的脱贫事迹,弘扬脱贫致富光荣的社会风尚。

  

  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

  

  第二十四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

  (三)金融机构扶贫开发专项贷款;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五)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

  第二十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扶贫产业、开发人力资源、培训贫困农民劳动技能、移民扶贫。

  扶贫开发专项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结贫困户发展生产以及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应当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人口数量、农民收入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合理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倾斜。

  分配方案由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列明项目对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涉及贫困人口的数量、增收效果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二十九条 定点扶贫资金的使用,由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与扶贫开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扶贫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按照扶贫开发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扶贫开发对象。

  第三十二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情况每年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个人大额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人反馈。公示内容包括:扶贫开发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内容、项目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扶贫资金数额等。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六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管护制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确需处置的,应当由村民大会通过,并经帮扶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九条 贫困村村民及其推选的代表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优惠待遇,获取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市市场监管局六项措施全力做好防汛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2. 松桃336模式预防和巩固脱贫成果
  3. 桓仁国税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4. 中共铜仁市委二届七次全会举行
  5. 江口信仰向上而生
  6. 桦甸市统计局三举措扎实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7. 铜仁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60044户
  8. 高阳县召开秋收100严打整治成果展暨赃物返还大会
  9. 市委学习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宣讲团到美溪区宣讲
  10. 2月5日我市主要农副产品价格
  11. 市科技产权局开展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12. 精彩活动让你爱上博物馆
  13. 铜仁用心让群众搬得出能致富
  14. 全民健身活力中国2020年全国乒乓球业余系列赛山东青岛赛区开赛
  15. 唐县召开改厕工作调度会
  16. 我市组团赴苏州考察智慧交通信息化建设工作
  17. 曲阳县召开2013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
  18. 金山屯林业局举行建局六十周年暨六十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庆祝
  19. 2017年7月10日停电公告
  20. 程洪胜深入翠峦区检查指导春防工作
  21.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22. 后寨乡四定期着力打造高素质村干部队伍
  23.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24. ​昌邑区区长刘革锋检查项目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
  25. 美溪区政府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26. 南岔林业局召开耕地专项核查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
  27. 涞源县组织开展爱眼日义诊活动
  28. 铜仁梵净山获批中国驰名商标
  29. 2016年一季度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呈稳步增长态势
  30. 永吉县举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培训班
  31. ​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开展重走长征路党团共建活动
  32. 创新服务模式加大服务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速度
  33. 我市发行首批文化惠民卡
  34. 铁力市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
  35. 2017幸福本溪群众文化志愿者活动全面启动
  36. 铜仁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第一季度综合考评名列全省第一
  37. 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90号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农业发展案的答复
  38. 献计本溪新一轮振兴发展助力我市十三五良好开局——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摘编
  39. 铜仁市直机关点亮三盏灯机关党建灯下黑
  40. 三甲乡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工作开展
  41. 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42. 思南县第一季度招商引资实现开门红
  43. 提高我市居民心理健康水平
  44. 市慈善总会慰问南芬农村五保老人
  45. 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46. 我市参加第十五届中国教育信息化创新与发展论坛
  47. 上甘岭组织部长赵金伟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
  48. 船营区委统战部组织区侨联开展侨心永向党心传承红色基因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49. 易水湖清了太行水镇美了
  50. 朗乡局局长马新民视察教学改建工程
  51. 我市开展食品药品检查专项行动
  52. 铁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野生药材标本室建成投入使用
  53. 市文广局荣获辽宁省第五届全民读书节优秀组织奖
  54. 昨日我市9344名考生参加中考
  55. 河北省气象局彭军副局长到涞源县气象局调研指导工作
  56.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
  57. 铜仁市国土资源局举办专题讲座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
  58. 多措并举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控违
  59. 纳雍乡三举措助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
  60. 着力打造名师名医名家清苑县培树杰出人才助力经济发展
  61. 龙潭区召开安全防范警示约谈会议
  62. 铁力局切实加强春防工作检查力度
  63. 我市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启动
  64. 抓紧建设黄金期增强发展新动能
  65. 铜仁市卫生局重拳出击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66. 雄县财政收入提前实现双过半
  67. 涿州市撤销义和庄乡设立义和庄镇
  68.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及公文写作工作培训会议
  69. 特大暴雨袭击沿河德江干部群众合力抗洪抢险
  70. 12月我市外贸进出口实现中高速增长
  71. 团市委七个100活动庆祝建党100周年
  72. 本溪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举办第三期三严三实专题党课辅导
  73. 本溪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74. 市纪委常委一准则两条例专题宣讲会召开
  75. 全县能源发展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
  76. 满城县劳动维权三效合一
  77. 吴世民在全市双减工作推进会议上强调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务实举措推进双减工作落到实处、…
  78.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
  79. 万山吹响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监察集结号
  80. 易县被中国经济林协会命名为中国磨盘柿之乡
  81. 市滇池管理局对交办问题现场核查100余次
  82. 七一前夕乌马河区组织部分离休老干部进行义务体检
  83. 政法机关蹄疾步稳推进查纠整改
  84. 丰满区事管局开展参观红色基地追寻革命精神主题党日活动
  85. 市司法局举办学法用法报告会
  86. 交警支队多举措保障北光路施工封闭期间道路顺畅
  87. 全国总工会回龙湾职工休养中心五星级宾馆项目举行开工奠基
  88. 万达广场项目建设正酣
  89. 永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全面推进2018年春运工作
  90. 铜仁市质监局开展公务礼仪专题培训
  91. 龙场镇利用场天开展冬季征兵宣传活动
  92. 板桥乡幸福小镇项目建设惠及农民
  93. 桦甸市供销联落实安全生产八到位构建安全生产大格局
  94. 市民走进供水公司感受自来水诞生记
  95. 铁力林业地区公安局五项措施部署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96. 昨日我市空气质量良
  97. 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2016年度党建工作会议
  98. 棚户区改造老百姓受益
  99. 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清理行动完成第一阶段督导检查
  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道德讲堂开展文明出行平安你我专题教育